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重点扣除项目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我们只管努力,成功了享受自己获得的一切,即使失败了也能继续前行。一起来学习今天的考点吧!
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重点扣除项目(大纲要求:掌握)(★★★)
(一)业务招待费
1.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销售(营业)收入的确定
(1)销售(营业)收入,也称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2)销售(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包括视同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包括视同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特殊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
1.界定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2.限额扣还是据实扣?
(1)基本规定
①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不扣除税法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③企业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2)扶贫捐赠支出
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②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③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3)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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