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人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跟学打卡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能坚持别人不能坚持的,才能拥有别人不能拥有的,希望大家可以备考顺利!一起来学习今天的考点吧!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大纲要求:掌握)(★★★)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
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个人投资人、个人合伙人就其所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1)基本规定
类型 | 判定标准 |
居民 个人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 |
非居民 个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
提示
“住所地标准”“居住时间标准”:(1)二者符合其一为居民个人;(2)二者均不符合为非居民个人。
(2)有关“境内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3)有关“183天”
“累计满183天”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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