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跟学打卡
努力备考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才能收到满意的答卷。以下是为考生们准备的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赶紧来学习打卡吧!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规定
计税 方法 | 计税依据 (大纲要求:熟悉) | 税率 (大纲要求:了解) | 计税公式 (大纲要求:熟悉) |
从价 计征 | 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 1.2% | 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余值×1.2%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
从租 计征 | 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 12%或者4% | 应纳税额 =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或4% |
2.房产原值确定的3个重要细节(大纲要求:熟悉)
细节要点 | 具体规定 |
不扣减折旧额 |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扣减折旧额) |
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设施 | (1)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
改建、扩建与更换附属设备、配套设施 | (1)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
3.特殊业务中纳税人、计税依据的确定(大纲要求:熟悉)
业务要点 | 具体规定 | |
投资联营的房产 | 真投资:被投资方交、从价计征 |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
假投资:投资方/出租人交、从租计征 |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当以出租方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 |
融资租赁房屋:由承租人交、从价计征 | 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 |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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