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征税范围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跟学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24-04-08 16:21:04
备战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朋友们,复习进度到哪里啦?初级会计考试在即,大家要坚持学习哦!一起来学习今天的考点吧!
契税的征税范围(大纲要求:掌握)(★★★)
项目 | 具体规定 |
征税范围的 基本规定 | 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①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②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
续表
项目 | 具体规定 |
特殊征税范围 |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抵债)、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法征收契税 |
下列情形,属于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 |
特殊征税范围 |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
不属于征税范围 | 土地、房屋典当、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
提示
是否征收契税——易考易混业务:
“出”—出让:✓
出售:✓
出租:×
“抵”—抵债:✓
抵押:×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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