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没有足够的付出,就很难有收获。以下是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大家要认真学习哦!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大纲要求:掌握)(★★★)
1.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提示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但并非所有名为“赠与”的行为均不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只包括: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3.特殊业务的处理
(1)房地产的交换。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交换,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
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房地产的抵押VS抵债。
对于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房地产代建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
情形 | 契税 | 土地增值税 |
出让 | ✓ | × |
出租 | × | × |
抵押 | × | × |
抵债 | ✓ | ✓ |
(6)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7)房地产开发企业。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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