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跟学打卡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只有完成好每一天的学习任务,才能收获令人喜悦的结果!一起来学习今天的知识点吧!
劳动合同的终止(大纲要求:掌握)(★★★)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情形 |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 ||
劳动合同期满 |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 | × | |
用人单位决定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不留用”) | ✓ |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 |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 |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 |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不营业”) | ✓ |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营业”) | ✓ |
(1)解除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动”“人为”地提前结束合同。
(2)终止是出现法定事由后,“被动”地提前或如期结束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对其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也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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