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申请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跟学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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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申请(大纲要求:熟悉)(★★★)
1.劳动仲裁机构
(1)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劳动仲裁当事人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中断与中止
①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事由消除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②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提示
中断 | 中止 | |
事由 | 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同意履行义务等主观事由 | 不可抗力等客观事由 |
效果 | 期间重新计算 | 期间继续计算 |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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