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跟学打卡
2024年初级会计备考倒计时,此刻的你还在等什么?只有在备考阶段努力付出,才能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考试!一起来学下面的知识点吧!
工伤保险待遇(大纲要求:掌握)(★★★)
1.工伤医疗待遇
(1)条件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内容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③康复性治疗费;
④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3)停工留薪期
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提示
停工留薪期 | 医疗期 | |
所属险种 | 工伤保险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适用情形 | 因工负伤 | 因病或非因工 |
③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⑤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辅助器具装配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待遇
(1)条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
(2)内容
①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10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③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
伤残等级 | 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领取内容 |
1~4级 | × |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
5~6级 | 本人提出:✓ |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负担) |
本人未提出:× | (1)能适当工作:工资 (2)难以安排工作:伤残津贴(用人单位负担) | |
7~10级 | 劳动合同期满:✓ 本人提出:✓ |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负担) |
其他情形:× | 正常工作、正常领取工资 |
④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亡待遇
(1)条件及内容
①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②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标准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