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_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抢先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24-05-21 16:10:57
2025年初级会计备考开始了,多一分准备,多一分把握!以下是有关《经济法基础》法律事实的预习考点,一起来学习吧!
法律事实(★★★)
1.基本规定
引发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 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法律事件 | 绝对事件,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现象 | |
相对事件,如重大政策改变、爆发战争等社会现象 | |||
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行为 | 意思表示决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 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签发支票 | |
法律直接规定行为法律后果 | 事实行为,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
2.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 具体类别 |
行为是否合法 | 合法行为 |
违法行为 | |
行为的表现形式 | 积极行为(也称作为,如签发支票) |
消极行为(也称不作为,如竞业限制) | |
行为人取得权利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 有偿行为(如买卖、租赁) |
无偿行为(如无偿保管、赠与) | |
作出意思表示的主体数量 | 单方行为(如书立遗嘱、抛弃动产) |
多方行为(如签订合同) | |
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形式、程序、要件 | 要式行为(如签发票据) |
非要式行为(如日用品零售合同) | |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 自主行为 |
代理行为 |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