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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_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抢先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24-05-21 17:27:10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备考初级会计考试重在点滴积累,以下是为《经济法基础》中有关自然人的预习考点,赶紧来学习吧!

自然人_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抢先学

自然人(★★★)

1.自然人vs公民

(1)公民指的是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2)一国法律关系主体上的“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自然人的出生/死亡时间的确定

(1)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2)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5.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6.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7.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年龄

年龄 应负刑事责任的罪行
≥16周岁 所有犯罪行为
≥14周岁,<16周岁
共8类,前2类有程度要求:
(1)故意杀人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2)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3)强奸罪
(4)抢劫罪
(5)贩卖毒品罪
(6)放火罪
(7)爆炸罪
(8)投放危险物质罪
≥12周岁,<14周岁
限于列举的2类,且有程度要求、情节要求、核准追诉要求:
(1)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量刑

未成年人 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老年人 已满75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残疾人
(1)又聋又哑的人
(2)盲人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特殊精神状态的人犯罪

具体情形 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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