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_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抢先学
2025年初级会计备考开始了,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大家要努力学习哦!以下是《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快来学习吧!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1)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2)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1)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2)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造成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重要手段之一:
①伪造会计资料,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②变造会计资料,指以涂改、挖补等手段对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进行改变。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1)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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