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纪律_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抢先学
初级会计备考过程中,坚持是非常重要的,每年都有不少考生中途放弃,所以坚持到底已经战胜很多人了!一起来学习今天的考点吧!
支付结算纪律(★)
1.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
(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