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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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为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而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3.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4.使用要求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2)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资金划拨
①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②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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