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销售额_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抢先学
初级会计备考之战已经打响,东奥为考生们带来了核定销售额的预习考点,希望各位考生认真学习,祝愿大家都可以顺利取得初级会计证书!
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销售额的方法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在题目中也可以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1)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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