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_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2025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启了,大家开始学习了吗?以下是关于《经济法基础》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1.基本计税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当期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解释:
情形 | 征收率 | 计税公式 |
一般规定 | 3%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
5%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 |
特殊规定 | 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减按0.5%征收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 |
减按1%征收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 |
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
2.大纲要求“掌握”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征收: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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