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奖赠”业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24-08-02 17:36:14
备考初级会计,哪怕前方的道路充满荆棘,都不要轻易放弃,因为丢盔弃甲的样子并不好看。希望我们都能够为了梦想努力付出,直至成功!
“附奖赠”业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具体情形 | 税务处理 |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 一般情形 | 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 ||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 ||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 ||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 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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