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纳税人_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备战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朋友们,希望大家可以坚持每天学习!以下是《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请同学们认真学习!
资源税的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1)资源税在开发销售(包括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时缴纳,进口、批发、零售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2)资源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度。
提示:
环节 | 是否纳税 |
开采销售 | ✓ |
批发销售 | × |
零售 | × |
开采出口 | ✓ |
进口 | ×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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