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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_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24-08-30 10:28:47

出色的人虽然不一定聪明,但一定很自律,也很努力。东奥为考生们整理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带薪年休假的相关知识点,赶紧来学习吧!

抢先学!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汇总

带薪年休假_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带薪年休假(★★★)

(一)休息与休假

项目休息休假
共同点无须劳动
类型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午休)
(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晚休)
(3)公休日(周末)
(1)法定假日(春节、中秋节等)
(2)年休假
有无工资保障×

(二)带薪年休假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能否休?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2)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怎么休?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年中跳槽”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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