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每月免税额多少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张丽娜 2024-09-27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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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45:51

个体户每月免税额多少

一.增值税免税额度

1.基本免税额度:

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这意味着在销售额未超过此限额的情况下,个体户无需缴纳增值税。

同时,如果个体户以季度为纳税期,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特定情况下的免税:

如果个体户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可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度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情况较为复杂,因为它不仅与销售额有关,还与个体户的应税所得额相关。在一些特定区域或政策下,如果个体户的月销售额或年销售额在一定限额内(如月销售额10万内,季度30万内,年120万内),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但这一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三.其他税费

除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外,个体户还可能涉及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然而,在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同时,这些税费也往往会被免征。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非经营活动

1.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⑴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⑵销售代销货物

⑶设有2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⑻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⑵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混合销售与兼营

1.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货物+服务)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兼营

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行为

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⑴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⑵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⑶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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