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会计科目
精选回答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科目的处理主要包括:
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用于在建不动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如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免税项目,会计分录为:
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发生非正常损失:如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填写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具体位置为第13至23栏的“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以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项税额的转出
1.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
知识点的详细解读,考试重难点分析尽在东奥会计在线初级经济法栏目。
免费试听 全部>>
-
初级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025《经济法基础》小白抢学...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
初级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类型
2025《经济法基础》小白抢学...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
初级
无形资产的取得
2025《初级会计实务》小白抢...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