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精选回答
印花税征税范围:
1.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总包、分包、转包)、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②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③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④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3.营业账簿:
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金额变化的账簿
4.证券交易: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印花税税率:
合同(指书面合同):
1.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2.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3.买卖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
4.承揽合同:报酬的万分之三
5.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
6.运输合同: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7.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8.租赁合同:租金的千分之一
9.保管合同: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10.仓储合同: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11.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产权转移书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的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
3.股权转让数据:价款的万分之五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三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2)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2.纳税期限
(1)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①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②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2)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5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3)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4)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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