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_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跟学打卡




2025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是5月17日至20日,同学们一定要抓紧时间认真备考哦!本文为大家带来了《经济法基础》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的考点详解,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大纲要求:掌握)(★★★)
1.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5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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