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人_2025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跟学打卡




备考初级会计考试是一个逐步累积的过程!东奥会计在线特为大家整理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相关的考点详解,接下来让我们开始学习吧!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大纲要求:掌握)(★★★)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
2.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1)基本规定
类型 | 判定标准 |
居民 个人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地标准)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住时间标准) | |
非居民 个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
(2)有关“境内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3)有关“183天”
“累计满183天”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5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