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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内容调整预测(二)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莉涵2018-10-30 16:50:13

各位学员,上一篇初级会计学习资料当中列举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的相关变化,本篇当中东奥江军老师继续给大家列举相关变化的内容。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内容调整预测(下)

一、增值税方面变化

(一)税率变化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税率(扣除率)下调,具体变化如下(初级学员重点关注前三条):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二)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二、社保政策变化

(一)征管机构:2018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当中并未提及社保征管机构的内容,但因今年征管机构变更,新教材有可能涉及,请各位学员适当关注。具体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两险”合并征管:2018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当中并未提及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但涉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内容,所以请各位学员适当关注。具体变化: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地市试行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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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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