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大吗?东奥名师来解答!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教材已经下发,大家是否清楚《经济法基础》教材的变化呢?东奥名师黄洁洵老师为考生带来了教材变化指导的免费试听,一起来看!
本段中,黄洁洵老师对2020年的教材变化进行了细致的说明,对学员后续对初级经济法内容的学习有重要的帮助。
个人成就: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 十余年会计职称考试教学经验。“轻松过关”系列编著者。 授课特点: 授课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应试针对性强。 适合零基础学员。 |
1. 第1章
变动不大。对“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2. 第2章
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
(1)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改)对“会计人员的任职”“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等考点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增了诸多细节性规定;
(2)新增“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
3. 第3章
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
(1)根据“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核准制改备案制”的相关内容,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若干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删除了“托收承付”的有关内容。
4. 第4章
变动非常大。主要体现在增值税部分:
(1)更新了“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使用相关规定”“增值税的税率”“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2)根据一系列新政策对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多处调整,主要有“合法扣税凭证种类”“购进农产品/不动产/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处理”“不动产进项税额的转增和扣减”;
(3)新增“提供社区养老、抚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 第5章
变动非常大。主要体现在:
(1)企业所得税部分,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四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免税所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收入”等内容上,补充了部分新政策;
(2)个人所得税部分,根据一系列新文件进行了重新编写,纳入考查范围的新文件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6. 第6章
变动比较大。主要体现在:
(1)全面更新“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车船税的税目”及诸多税收优惠政策;
(3)删除了“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7. 第7章
变动比较大。主要体现在:
(1)恢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的有关内容(2018年删除,2020年恢复);
(2)新增“发票领用分类管理制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制度”;
(3)删除“涉税专业服务”;
(4)重大调整了“逃税行为”。
8. 第8章
变动不大。主要变动有:
(1)新增“劳动仲裁先行调解制度”;
(2)根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考点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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