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东奥初级会计名师为您讲解!
经济纠纷问题非常贴合我们的实际生活,但是遇到现实问题,很多同学还是傻傻分不清楚,敲黑板下面重点来了,针对初级会计考试中有关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问题,黄洁洵老师给我们带来了实用的讲解!
本段中,黄洁洵老师通过漫画的形式将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区分,帮助学员清晰理解。
个人成就: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 十余年会计职称考试培训经验。 “轻松过关”系列编著者。 授课特点: 授课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应试针对性强。 适合零基础学员。 |
考点11:民事争议纠纷救济途径的选择(★★★)
(一)是否属于民事争议纠纷?
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二)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或裁或审
1.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自愿原则)。
2. 裁后不得再裁或再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裁终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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