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免费试听:仲裁
备考初级会计职称也许让你远离了许多眼前的快乐,但是只要坚持下去,你会发现前方有一个巨大的惊喜等待着你。快来一起听听江军老师的精彩讲解吧!
【课程介绍】
本段中,老师运用生动的语言讲解了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使晦涩难懂的知识点变得通俗易懂,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个人成就: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拥有多年大型企业财务工作经验,现从事财会教学工作。具有深厚的财会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操经验。 授课特点: 讲课生动,富有激情,对知识点讲解深入,重点突出。擅长导入案例来剖析知识点,将知识点变得生动有趣,广受学员欢迎。 |
(六)仲裁裁决
1.总原则: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的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
(1)人数: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
(2)人员确定方式:
人数 | 确定方式 |
3名 | ①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
②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
③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 |
1名 | 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3.仲裁人员的回避(保持公正性)
仲裁人员有些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注意有其他关系不一定必须回避)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是否开庭(并非绝对)
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是否公开(并非绝对)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和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后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想要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定要让自己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用一个积极主动的心态迎接考试。希望每一个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说明:早买更优惠,后期优惠额度将逐渐减小!书课同购特惠是东奥为答谢广大学员的支持和信任而开设的活动,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课程价格请大家以招生方案实际页面售卖价格为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