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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免费试听:仲裁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林泓宇2020-03-20 1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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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免费试听:仲裁

【课程介绍】

本段中,老师运用生动的语言讲解了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使晦涩难懂的知识点变得通俗易懂,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免费试听:仲裁

仲裁

个人成就: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拥有多年大型企业财务工作经验,现从事财会教学工作。具有深厚的财会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操经验。

授课特点:

讲课生动,富有激情,对知识点讲解深入,重点突出。擅长导入案例来剖析知识点,将知识点变得生动有趣,广受学员欢迎。

课程讲义:仲裁

(六)仲裁裁决

1.总原则: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的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

(1)人数: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

(2)人员确定方式:

人数确定方式
3名①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②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1名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人员的回避(保持公正性)

仲裁人员有些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注意有其他关系不一定必须回避)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是否开庭(并非绝对)

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是否公开(并非绝对)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和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后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想要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定要让自己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用一个积极主动的心态迎接考试。希望每一个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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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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