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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_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不定项专项练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丽娜2024-04-22 17:16:37

备战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朋友们,希望大家可以坚持每天学习!以下是《经济法基础》会计人员的相关不定项练习题,赶紧来做题吧!

会计人员_2024年《初级会计实务》不定项专项练习

【不定项选择题】2023年1月,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让会计人员王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王某按照指示完成上述工作并编制了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随后,甲公司将该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了乙公司。

2023年3月,王某和周某,先后因故离职。甲公司安排会计人员刘某接替王某工作,双方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甲公司随后聘用李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财务会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才能对乙公司提供

B.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C.会计人员王某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或者盖章

D.王某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选项A:并非所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都必须经过审计;(2)选项BC: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3)选项D: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2.有关会计人员王某和刘某办理工作交接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刘某应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B.王某应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C.应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D.移交完毕,刘某可自行另立新账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

(1)选项A: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2)选项B: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选项C: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4)选项D: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王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经查尚不构成犯罪,(  )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A.2年内

B.5年内

C.10年内

D.终身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尚不构成犯罪”,5年禁入。

4.李某的下列资历中,符合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要求的是(  )。

A.具有5年会计工作经历

B.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C.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D.具有硕士学位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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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经济法基础学习内容由东奥教研团队提供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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