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经济法考点总结:增值税(5.18下午)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已经开始,今年考察了哪些知识点呢?东奥根据学员的回忆,为大家整理出来了5月18号下午场《经济法》科目考察到的部分知识点,具体都涉及了哪些知识点呢?下面我们赶紧一起来看看吧!这里更有2024年初级会计考题考点汇总,点击下方图片链接即可获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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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税收优惠
货物相关的重要免税项目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相关的重要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4.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
5.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11.符合规定的门票收入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2.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
1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14.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
(1)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日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日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5.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6.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7.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18.住房相关优惠
(1)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3)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
19.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0.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2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2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3.对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有关的管理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3.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谓“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款
①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视同销售
①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最早发生的下列时间之一:
a.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当天;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当天;
c.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②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当天。
③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情形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6)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说明: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以上《经济法》专业知识内容摘自东奥黄洁洵老师精讲基础班讲义,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