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经济法考点总结:税收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5.18下午)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已经开始,今年考察了哪些知识点呢?东奥根据学员的回忆,为大家整理出来了5月18号下午场《经济法》科目考察到的部分知识点,具体都涉及了哪些知识点呢?下面我们赶紧一起来看看吧!这里更有2024年初级会计考题考点汇总,点击下方图片链接即可获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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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税主体的职权
(1)税收立法权,主要包括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依法制定、发布关于税收征管的部门规章。
(2)税务管理权,主要包括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3)税款征收权(征税主体最基本、最主要的职权),主要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4)税务检查权,主要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
(5)税务行政处罚权,指对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的职权。
(6)其他职权(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对纳税人的减、免、退、延期缴纳的申请予以审批的权利;委托代征权)。
2.征税主体的职责
(1)宣传税法,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4)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5)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不得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6)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3.纳税主体的权利
(1)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法规定、与纳税程序有关的事项、法律救济途径等)。
(2)要求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权、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4.纳税主体的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6)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7)依法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征税机关说明等。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如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义务,企业合并、分立报告义务,全部账号报告义务,大额财产处分报告义务。
说明: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以上《经济法》专业知识内容摘自东奥黄洁洵老师精讲基础班讲义,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