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列报是什么
精选回答
财务报表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在财务报表的列报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或预算单位一定时期资金、利润状况的会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二)列报基础
1.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也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2.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其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3.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4.非持续经营是企业在极端情况下呈现的一种状态。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通常表明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
(1)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3)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5.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6.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权责发生制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四)列报的一致性
(五)依据重要性原则单独或汇总列报项目
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存货、固定资产),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原材料、在产品统称为存货)
3.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可能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4.无论是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的单独列报项目,还是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予以单独列报。
(六)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1.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
(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如: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报)
(2)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3)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具有偶然性,并非企业的主要业务)
(七)比较信息的列报
(八)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九)报告期间
财务报表的局限性:
财务报表的真实客观性会受人为因素影响;人力资源价值与经营管理水平的局限;财务报表数据提供的滞后性;财务报表数据本身存在局限性;分析方法及指标自身的局限;信息披露不够客观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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