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分红权上的特殊条款有哪些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杨柳 2023-08-08 11:34:07

精选回答

东奥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2023-12-07 14:39:05

优先股分红权上的特殊条款有哪些

(1)分红的优先顺序:

分红的优先顺序应该说是优先分红权的核心要素和特征。原则上,最高优先级的股东有权最先从可分配利润池中分取约定的收益;在其分取了约定的全额收益之后,次一优先级的股东方可接着分取利润;以此类推。

(2)股息率:

基于优先股的债券属性,其股息率一般设定为投资人投资公司的价格(即股票发行价)的一定比率。很多投资人会直接参照其基金给予LP的最低预期回报率来确定股息率。实践中,股息率大多设定在6%至10%这一范围内(以8%居多)。

(3)是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优先股股东按照股息率优先分取分红后,公司如有剩余可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能否继续参与剩余可分配利润的分配,是投融双方需要事前考虑的。如果融资交易文件约定投资人的优先分红权是参与性的,则投资人有权继续参与剩余可分配利润的分配,且通常按各股东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分配;反之,如果融资交易文件约定投资人的优先分红权是非参与性的,则投资人无权参与剩余可分配利润的分配。

(4)是否累积:

根据优先股的收益在支付前是否累积计算进行划分,优先分红权可分为累积优先分红权和非累积优先分红权。此处“累积”系指,不论公司是否盈利、是否分配利润,投资人始终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按年计算收益,且将在公司宣布分配利润的当年一次性得到偿付,即投资人将在分红时取得此前逐年累加的收益。反之,如系非累积优先分红权,则公司某年即使有利润但未宣布分配,投资人在当时和未来均无法对该年其应取得的分红主张权利。

除此之外,在国内的风险投资交易中,在优先分红权方面较为常见的折中安排包括:

(1)为参与优先分红权设置投资人获得的收益总额上限(如加总金额不得超过全部利润按股比分配的金额),即投资人的优先分红权利主要在于保证其优先股息的偿付顺序,总额应不超过一定上限(反言之,亦可在各方约定特定比例进行分红时,应优先保证投资人能够以预设的优先股息为下限),或者

(2)直接给予投资人选择行使非参与优先分红权或作为普通股东参与按比例分配的权利(即投资人可选择并取得按照其持股比例分得的利润或非累积且非参与性的优先分红中孰高者)。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舞弊三角理论的三个要素

道德哲学的普通理论有哪些

了解更多会计考试资讯、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东奥CMA频道。

免费试听 全部>>

  • CMA 现金管理

    2023《P2》基础班

    周默
    免费
    已有2711人学习
  • CMA 债券

    2023《P2》基础班

    周默
    免费
    已有2729人学习
  • CMA 责任中心

    2023《P1》基础班

    周默
    免费
    已有2581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