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和期货的区别
精选回答
(1)合同的产生方式不同。
期货合约是期货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求和变化推出的。交易规模、标的资产质量、合约交割日期、交割地点均由交易所决定。买卖双方进入交易所买卖合同时,即表示接受合同内容。远期合同是专门为满足双方要求而订立的合同。
(2)合同内容的标准化不同。
期货合约内容规范,交易所对合约做出明确约定,节省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期货合同的唯一变量是价格格;远期合同的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3)合同的交易地点不同。
期货合约在集中交易所交易,交易时间和地点固定,交易行为需要遵循期货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远期合同在交易所外达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约定。
(4)确定价格的方式不同。
期货合同的许多买卖双方在选择自己的合同后,根据自己的意愿投标报价,并通过经纪人在交易所见面,通过投标确定成交价格和格价格;远期合同的格由买卖双方通过私下协商确定,并一对一达成。
(5)交易风险不同。
期货证券交易所通过实施严格的格保证金制度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担保,使市场参与者只面临价格格波动的风险,不承担信用风险;远期合约交易不仅存在价格格风险,还存在信用风险。因此,买卖双方一般根据对方的信用状况,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的条款,以降低信用风险。但即使签订远期合同,采取支付定金、第三方担保等措施,违约违约现象仍时有发生。
(6)合约的流动性不同。
如果期货合同在到期前转让和买卖,履行责任可以通过相反的交易,即套期保值和清算来解决;远期合同受条款个性化的限制,很难找到交易对手。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合同到期并以实物交付时才能履行合同,否则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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