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法的渊源
形式 | 制定机关 | 效力等级 |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 仅次于宪法 |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 |
地方性 法规 | 有地方立法权 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 (1)地位低于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 抵触 (2)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 地方政府规章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 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
地方政府规章 | 有地方立法权的 地方人民政府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
【提示】
1.授权立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规定或条例等,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2.国际税收条约、协定
国际税收条约、协定在避免对所得和财产的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关试听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