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企业将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外购商品的购入价和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解难点】外购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已单独确认,发放时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外购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含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2)将外购商品实际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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