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9:票据保证
1.票据保证行为的记载事项
(1)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
(2)必须记载事项:“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相对记载事项
①被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②保证日期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附条件保证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保证有效)。
3.保证责任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考点10:付款请求权
1.提示付款期限
项目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商业汇票 | 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 | 到期日前 | 自到期日起10日 |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 |||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 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 ||
银行汇票 | × |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 |
银行本票 | ×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 |
支票 | × | 自出票日起10日内 |
2.付款人的审查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
考点11:商业汇票的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类型 | “银承” | 支票 |
银行是否付款 | 承兑银行 应当日足额付款 | 付款银行 可拒绝付款 |
责任 | 逾期利息 =尚未支付金额×0.5‰×天数 | 罚款 =票面金额×5%且不低于1000元 |
赔偿金 =票面金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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