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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9:票据保证

1.票据保证行为的记载事项

(1)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

(2)必须记载事项:“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相对记载事项

①被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②保证日期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附条件保证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保证有效)。

3.保证责任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考点10:付款请求权

1.提示付款期限

项目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

到期日前

自到期日起10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

×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本票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

×

自出票日起10日内

2.付款人的审查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

考点11:商业汇票的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类型

“银承”

支票

银行是否付款

承兑银行

应当日足额付款

付款银行

可拒绝付款

责任

逾期利息

=尚未支付金额×0.5‰×天数

罚款

=票面金额×5%且不低于1000元

赔偿金

=票面金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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