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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税法要素

(一)基本要素

1、 征税对象(或称“课税对象”)

(1)征税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它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2)税目,应当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2、 纳税人

(1)纳税人,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或代收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

3、 税率

税率形式

涵义及举例

比例税率

按征税对象计税金额的一定比率征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如车船税、耕地占用税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不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

……

……

……

土地增值税4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4、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通常有2种: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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