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项税额
1、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提示
只有一般计税方法下谈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与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上一环节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下一环节购货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3、进项税额确定的基本规则
(1)取得合法扣税凭证
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根据增值税相关凭证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
提示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未用于不得抵扣的用途
①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
(A)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B)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提示
③购进的货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手写板1
手写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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