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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记账凭证的编制与生成

1. 记账凭证填制的要求

分类

特殊要求

基本要求(通用)

收款

凭证

左上角借方科目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1)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和规范

(2)必须附原始凭证(结账和更正错账除外)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5)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6)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付款

凭证

左上角贷方科目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转账

凭证

“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栏应填写应借、应贷的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不涉及“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注意

将现金存入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现金,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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