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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

初级会计

1.纳税人的分类的一般规定

纳税人分类

划分的基本依据

主要区别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1)一般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符合条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1)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纳税人的分类的特殊规定

情形

税务处理

(1)其他个人(除个体工商户外的个人,即自然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可以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条件

业务情况

扣缴义务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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