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会计(记账)基础
一、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1.权责发生制的定义: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2.两个凡是:
(1)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例如:
销售款未收: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
预收销货款: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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