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01 库存现金 考频★★
(一)现金管理制度
核心:国家限制企业用现金,鼓励有第三方监管的结算方式
现金的 使用范围 | 企业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企业可以现金支付的款项中的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等方式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
现金的 限额 | (1)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现金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 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2)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
现金收支 的规定 4条 |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注明用途,经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4)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的,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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