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取得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也就是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第4号准则第八条)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注意
(1)员工培训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入账成本为取得成本加上安装调试成本,购入时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关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购建(包括购进、自行建造、改扩建等)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5)小规模纳税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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