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必记打卡】
1.处理原则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入账金额。
(2)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3)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冲减投资收益。发生交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扣除。
拓展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
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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