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选课中心 东奥名师 东奥书店

考点二  契税

【大纲要求】

掌握契税纳税人、征税范围(★★★);

熟悉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契税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契税纳税人、征税范围

项目

具体规定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1)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互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2)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征税范围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4)其他应征税的情形:

①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

②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 承受方应当缴纳契税

不属于征税范围

(1)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

(2)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

例题1 · 单选题 甲公司2023年10月份将办公楼抵押给乙银行,商铺出租给丙公司,房屋出售给丁公司,上述行为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2024年)

A.乙银行

B.丙公司

C.丁公司

D.甲公司

【答案】C

【解析】(1)土地、房屋典当、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2)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丁公司)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例题2 · 单选题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   )。(2024年)

A.房屋买卖

B.房屋赠与

C.房屋互换

D.房屋抵押

【答案】D

【解析】(1)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互换。(2)选项D:房屋抵押,房屋权属没有发生转移,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二、契税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三、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成交价格

情形

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

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承受已装修房屋

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2.核定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

3.互换价格差额——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互换价格

计税依据

互换价格相等的

互换价格不相等的

差额,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

4.核定价格与差额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四、契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情形

情形

具体内容

非营利性自用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农林牧渔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法定关系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2)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

(3)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外交豁免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公有住房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二)地方酌情减免税情形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例题 · 单选题 2023年4月,法定继承人张某通过继承承受市场价值为100万元的房屋一套,同年10月张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计算张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2024年)

A.(100+200)×3%=9(万元)

B.(100+200+18)×3%=9.54(万元)

C.200×3%=6(万元)

D.(200+18)×3%=6.54(万元)

【答案】C

【解析】(1)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3)张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契税税额=200×3%=6(万元)。

【总结归纳】契税

初级会计

返回试听
查看讲义

免费课程:契税

127500人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