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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1.正常生产销售:按销售额/销售数量计算

2.自产自用

用途

税务处理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征税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视同销售

其他方面

视同销售

【知识拓展】

(1)其他方面是指:

①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对内)

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对外)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行为

是否视同销售

增值税

消费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福利等除外)

×

(2016年5月1日后)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同类平均价征税)

(按同类最高价征税)

3.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或近期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一般用平均价;换抵投用最高价)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从价

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

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知识拓展】增值税与消费税组价公式对比


消费税组价

增值税组价

成本利润率

从价

计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同消费税组价

消费税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

计税

不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10%

复合

计税

(成本+利润+课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同消费税组价

消费税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不缴消费税货物

不计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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