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收入类型 | 会计处理 | 备注 |
销售货物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 |
提供劳务收入 | 主营或其他业务收入 | |
转让财产收入 | 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等 | 1.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所有权收入 2.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一般情况下,计入投资收益 | 除另有规定外,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利息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财务费用 |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免税) |
租金收入(提供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接受捐赠收入 | 营业外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其他收入 | 包括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注意】“其他收入”是税法口径,不同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不要混淆。
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