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真权利人)所有权如何保护?
第三人未取得所有权,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如何保护?
《民法典》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上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提示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盗赃物排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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