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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共13项)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

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征税。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

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免税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持有非上市居民企业股票则没有期限限制。

5.永续债的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能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见“三、其他收入情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6.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提示】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提示】

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收入,应该纳税。

7.自2020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取得的符合规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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