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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大纲要求:掌握)

(一)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规定

项目相关规定
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1)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2)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回避主动回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依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陈述、申辩

(1)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证据类型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电子数据;⑤证人证言;⑥当事人的陈述;⑦鉴定意见;⑧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定案依据

(1)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处罚决定公开

(1)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2)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审核

(1)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归档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突发事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保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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